【原文】
丁晉公執(zhí)政,不許同列留身奏事,唯王文正一切委順,未嘗忤其意。一日,文正謂丁曰:“曾無子,欲以弟之子為后,欲面求恩澤,又不敢留身!倍≡唬骸叭绻环痢!蔽恼颡殞,進文字一卷,具道丁事,丁去數(shù)步,大悔之。不數(shù)日,丁遂有珠崖之行。
〔評〕王曾獨委順丁謂,而卒以出謂,蔡京首奉行司馬光,而竟以叛光,一則君子之苦心,一則小人之狡態(tài)。
【譯文】
宋朝人丁謂(字謂之,封晉國公。仁宗時以欺罔罪貶崖州)當權(quán)時,不準許朝廷大臣在百官退朝后單獨留下奏事。大臣中只有王文正(即王曾,字孝先,仁宗時官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卒謚文正)謹守規(guī)定,從不違逆。有一天上朝前,王曾對丁謂說:“我沒有兒子,想收養(yǎng)弟弟的兒子為后嗣,我有意面奏皇上恩準,但又不敢單獨留下奏稟!倍≈^說:“像你這種人,留下稟奏沒有關(guān)系!庇谑峭踉璩饰木斫o仁宗時,就將丁謂這番行為告訴仁宗。丁謂在退朝后,愈想愈覺得不對,不禁大為后悔。沒幾天,果然接獲詔命,被貶往崖州。
【評譯】
大臣中只有王曾對丁謂曲意順從,最后終于伺機將丁謂貶至崖州。反觀蔡京最初對司馬光尊崇萬分,最后卻背叛、陷害司馬光?雌饋硎址ㄏ嗤,但一個是君子,用心良苦;一個卻是小人,心機狡詐。
【注釋】
①丁晉公:封晉國公。宋仁宗時以欺罔罪貶崖州。
②留身:獨留于皇帝身邊。
③王文正:王曾,謚文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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