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人言:沒有規(guī)矩,不成方圓。的確,我們活在世界上,總要遵循各種規(guī)矩,也就是法律與規(guī)章制度,但這些都是外界的,是最低標準。對于每個人來說,自己內(nèi)心同樣有一種規(guī)則,便是道德。符合道德的便是好的,不觸犯法律的則是對的。
但只按著自己道德準則做事,做“好事”的人,他們的所作所為,便一定是對的么?最近,一條狗的事引起了大家的熱議。狗狗在主人不注意的時候拋出了家門,被一位女士撿到。但她撿到后非但不歸還,反而漫天要價訛錢,最后惱羞成怒將狗從窗戶扔下活生生摔死。并且之后拒絕道歉。她的種種行為引發(fā)了網(wǎng)友的強烈不滿,更有熱心網(wǎng)友人肉出了摔死狗的女士的個人信息進行人身攻擊。誠然,摔死狗女士訛錢,殘害小動物,不道歉的做法突破了絕大多數(shù)人的道德準則,是不好的事,而網(wǎng)友責罵他是幫助受害者,是伸張正義,是好的事。但人肉他人信息,進行人身攻擊,便是對的事么?殊不知這已經(jīng)觸犯了法律。由此可見,好的事,不一定是好的,做好事之前也需要三思而后行,否則,這又與被聲討的所作所為有何區(qū)別呢?
從另一方面講,對的事情便一定是好事么?古時候俠客層出不窮,他們替天行道,劫富濟貧,除暴安良,深受民眾愛戴。這些事情,毫無疑問都是極符合人心中的道德的,但我想,這是用于封建社會,但絕不能夠在如今法律健全的社會加之宣傳。設想,若人人都按自己的法律做事,社會將變得血流成河。對于我們,唯有依照法律做事,生活才可幸福,社會才得以長治久安。法網(wǎng)恢恢,疏而不漏,我們唯有相信法律,才可做對事,才有資格討論是否做了好事。只有對的,才可能是好的。
古往今來,一個健全的社會體系離不開健全的規(guī)則。我們依照規(guī)則行事,更應以高道德朱澤要求自己,做好事,但切不可以自己打的準則規(guī)范他人,做出好但萬萬不對的事。只有這樣,我們自身才能夠提升,成長。
認識那“黑暗”,但永不成為那“黑暗”。做好事,但永不憑借“黑暗”做好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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